《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对于筹建期定义为: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(包括试生产、试营业)之日的期间。《企业会计制度》对筹建期只有原则性规定:即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前的期间。
合肥代理记账公司说开始生产经营之日的确定,关系到会计处理上筹建费用何时一次性摊销?税务处理上筹建费何时可以分期扣除?但什么时候是开始生产经营之日(或企业筹建期间的结束),目前会计制度和税法对其均无明确规定。笔者认为:对于工业企业以企业设备开始运转,能够正常生产合格产品之日作为开始生产经营标志;商贸企业以售出***宗商品之日作为标志;房地产开发企业等经营周期较长的企业,以主营业务活动开始(例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***个开发项目打下***根桩为标志)。对于其他企业而言,应当以实际有了生产、销售、提供劳务或者其他经营行为作为开始生产经营之日。